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产业园区配套设施近期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现场电子开标变更为远程电子开标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项“开启方式”的“现场电子开标”变更为“远程电子开标”。
2、原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的第**项“其他”中的“解密及最终报价提示,1、本项目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数字证书到开启地点现场解密,供应商代表须在开启前到达开启地点现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且从开启时间起开始算1小时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代表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携带已经调试好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须盖电子签章,若因此导致无法提交最终报价,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变更为“解密及最终报价提示,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开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供应商须知“*、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中“1.响应文件的开启”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在开启后1小时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3、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补充事宜中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变更为“5、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开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供应商须知“*、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中“1.响应文件的开启”的相关约定。”。
4、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本项目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数字证书到开启地点现场解密,供应商代表须在开启前到达开启地点现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且从开启时间起开始算1小时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代表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变更为“6.供应商须在开启后1小时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 称:**********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号中侨兴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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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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