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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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项目施工 | ||
标题 | 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项目施工修改公告 | ||
招标人名称 | **************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楼****房 |
联系人 | ***、赵阳 | 联系电话 | ****-******* |
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1.7“预算金额”修改为:预算金额[*********.**]元(含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 *、招标文件1.**“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修改部分条款: 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现有条件开展项目施工作业,相关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排水排污(含接驳费)等问题,由中标人解决,临时用水、排水排污(含接驳费)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临时用电相关费用按清单进行报价,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布置,无论接通距离远近,以及因施工、办公、生活需要对临时供水或供电设施进行维修、增容、增量、迁移、租赁等,均不因此增减费用。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变相延误项目开工时间和总工期,每发现*次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元/次违约金。 3.竣工验收时中标人须完整移交临时用电相关设施(如:箱变、开关箱、电缆、不锈钢围栏等),若缺少部分设施结算时按招标控制价相关**予以扣减。 *、招标文件3.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元(含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 *、招标文件**.4“暂列金额”修改部分条款:按照[********.**]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招标文件**.5“暂估价”修改为: 按照[*******.**]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1.蓄水池设备专业工程。2.暂估价金额最终以财局审定的金额为准;暂估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造价的计价原则进行计价。 3.暂估价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暂估价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规定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招标文件**.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部分条款: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元报价,不得竞争。” *、招标文件**.**“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修改部分条款: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3]%(不含本数)或-[3]%(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临时用电工程费用不予调整)。 3.由于市场**波动导致造价变化,如遇砂、碎石、石屑(石粉)、水泥、钢材、商品砼(含预制构件)、管材、电线电缆主要材料有**波动时,以施工期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采用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年第7期)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过±5%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调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且不参与下浮。 *、招标文件**.**“造价调整方式”修改部分条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计算。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同步更新。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详见本项目新招标文件。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已重新上传至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进行投标,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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