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否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否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一标: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资质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范围。 1.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1.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 1.5投标人应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及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检测管理系统需办理连接检测监管系统的手续。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或通报。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招标人招标代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⑤投标人不得与承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检测工作范围内对应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存在任何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二标: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资质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范围。 1.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1.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 1.5投标人应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及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检测管理系统需办理连接检测监管系统的手续。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或通报。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招标人招标代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⑤投标人不得与承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检测工作范围内对应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存在任何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标: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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