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