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丹荔路(华滨路至规划横*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
项目名称:诏安县丹荔路(华滨路至规划横*路)道路工程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1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元****室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地点:道路南起华滨路,向北与规划北环城路平交,往北止于规划横*路
工程交易地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丹荔路(华滨路至规划横*路)道路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8%~**%(含8%,不含**%)]。
开标时间:****年**月 **日**时**分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书编号:闽****************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福建恒欣建设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违反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第7条7.1.1款规定,商务文件评审不通过。
监督单位: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令第***号)第***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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