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年**月**日-***2年**月**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号)1号楼2层H区***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平方米商标带及****平方米分切带技改搬迁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盛昌路9号-1 | ************** | 本项目租用湖州南浔星宏商标带有限公司的****平方米的闲置厂房,并拟淘汰现有织带机、整经机等设备,新购置整经机、织带机、分切机、漂洗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平方米商标带及****平方米分切带的生产能力。预计实现年产值*****元,利税****元。本项目属于搬迁项目,搬迁前后产能不变。
| 本项目于****年8月**日~****年8月**日进行了项目信息公开。项目信息公开包括公司网站主页(****://***.*******.***/)、和孚镇政府公示栏和周边敏感点(和孚村、陈塔村、新胜村、陶家墩村、长超村、漾东村、民当村、*联村、荻港村)村委会公示栏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本项目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直接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好氧池+*沉池)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部分经砂滤罐过滤后回用于生产;未回用部分纳管排放,经和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入双林塘。废水纳管量为*****/a(平均**.***/d,预计本项目建成后和孚污水处理厂仍有剩余容量。由此可见,本项目实施后和孚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该项目废水经和孚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双林塘影响较小,河流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废气:本项目导热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少,呈无组织排放,影响较小;定型废气中的染整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废气中的***、***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其他炉窑”*级排放浓度限值、《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配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燃气锅炉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号)中的“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的要求;本项目对调节池、气浮池、好氧池、污泥池等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串联“氧化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3的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都得以合理安全处置,本环评要求企业对固废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乱堆乱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废渣的收集和储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工作。 噪声:本项目投产后,*周厂界预测点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故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拟建地及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能够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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