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号
日期:****-**-**
各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标段的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1、 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计算方式前后不*致,现统*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分(不少于1分),每低1%扣 0.5 (不少于0.5)分。
2、 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评分标准变更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3、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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