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华凤镇滢华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嘉陵区先锋大道***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医疗卫生服务 | 1(项) | ¥***,***.** | ¥***,***.** | 1.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在监管场所设置卫生所,严格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独立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选派有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建立《医务室医务人员工作规范》等各项医疗制度和值班制度,并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日常巡诊和对患病被监管人员的诊治,并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跟踪管理,建立医疗档案备查,及时落实患危急病症的被监管人员送指定医院治疗的相关工作。 2.为看守所内被监管人员提供各类常见疾病、内外伤的诊治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服务。 根据医疗整治需要,建立会诊机制。组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疗团队,对公安监管场所患疑难杂症的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是否适合继续羁押等情形进行会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的会诊记录。 3.对存在重大疾病风险、长期患病、身体健康原因等继续羁押有生命危险的被监管人员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相关医疗诊治建议,并积极开展相关救治工作(包含不限于向供应商上级医院请求支援、转院等)。 4.为可能患有或确诊的疑难杂症、疾病的被监管人员提供有效的专家会诊、诊治服务。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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