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梅岭片区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纳溪区梅岭片区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纳发改行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梅岭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茶乡振兴体验中心****平方米(含展示中心***平方米,接待中心****平方米,餐饮服务中心****平方米,茶艺展示中心***平方米);建设交易配套中心****平方米,建设办公用房****平方米,建设农技培训会议中心****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平方米,建设茶叶加工基地****平方米,建设高标准茶叶种植基地*****亩,园区主路改扩建**公里,园区次要公路改扩建**公里,宜机化道路建设**公里,人行步道建设**公里,路灯建设***盏,广告号牌建设***个。
2.3计划工期:3**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预算,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 成竣(交)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2.5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 联合体各方应签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工程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纳溪区大渡口镇彩凤集体资 招标代理机构:*川嘉泰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地 址: 大渡口镇凤凰湖村*****办公室 地 址: 泸州市佳乐世纪城**号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尹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年 09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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