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
宗地编号 | 临告字[****]***号 | 地块位置 | 临西县河西镇友谊路南侧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4.****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
受让单位 | ************* | ||||||||
土地使用条件: | 以***********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临规条[****]**号)为准。 | ||||||||
备注: | 1、该地块规划为*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年。2、该宗地不需配建公租房、廉租房。3、住宅均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要求,且需满足周围*类居住用地的日照要求。4、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绿地率大于或等于**%。5、商业用地:不高于**米,*类居住用地:距大运河堤角**-***米范围内限高**米,***-***米范围内限高**米。6、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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