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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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 |
甲方因与原告王周东、王广州、陈发贞、陈裕宏、李金燕、王汉全、杨廷贤、李金升、王广隆、王海松征收或征用土地纠纷一案((2022)粤5行初3号),现委托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陈涛、陈煜鑫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三、本合同订立后,甲方有获知受托律师对案件分析的权利。 四、甲方有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民族风俗受到尊重的权利。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甲方未付,乙方有权予以追收。 六、甲方有依法承担诉讼风险及执行风险的义务。 七、甲方有接受乙方律师根据其授权转交法律文书、配合律师工作的义务。 八、甲方所交纳的律师服务费不因委托案件的胜败或诉讼仲裁目的是否达到或完全达到而发生增减(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九、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十一、乙方律师为本案外出调查、出庭旅差费、为本案所需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十二、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揭阳市律师协会调处。 十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行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仲裁)终结止(判决、调解、裁决及撤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惠来县财政局两份。 | 1 | 项 |
(*)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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