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永和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 |
投标下浮率 | 2.***% | 2.***% | 2.***% |
质量 | 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或以上要求 | 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或以上要求 | 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或以上要求 |
工期 | 6个月 | 6个月 | 6个月 |
综合得分 | **.*** | **.***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编号 | ***/粤**************** | 王庆芳/粤**************** | 蔡明琪/粤**************** |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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