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号 ********: 你单位委托湖北咸环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崇阳县桃树窝至浮溪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关于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咸环文〔****〕**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依据你单位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次批复的处罚。 ******** ***2年7月**日 抄送:********崇阳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办公室 ***2年7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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