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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广东 揭阳市
询价采购
工程建设
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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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2-08-09
其他 |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

**************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钟内。

*、 本项目邀请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 响应保证金必须于第*章《采购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章《采购资料表》。

*、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 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 如响应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目 录

第*章 采购邀请 4

第*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章 合同条款 **

第*章 采购资料表 **

第*章 用户需求书 **

第*章 响应文件格式 **

第*章 采购流程及定标原则 **

第*章 采购邀请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邀请国内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采购邀请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施工工期

招标控制价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1项

***日历天(指开工报告批复的开工时间至完工时间)

人民币*******.**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4.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5. 本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6.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或****年)任意*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7.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或****年)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8. 须具有以下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6.9.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6.**. 供应商须在本项目邀请名单内。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磋商文件时间:****年8月 日-****年8月 日,工作日9:**-**:**,**:**-**:**(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汕头分公司)

7.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点击网站右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与下述报名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 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账号:*******************)】,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7.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7.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3. 供应商须在本项目邀请名单内,并提供邀请函盖章回执。

7.3.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7.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7.5.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8月 日 **:**-**:**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8月 日**:**

8.3. 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汕头分公司)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汕头分公司)

电邮:**********@**.***

传真:***-**** ****

网址:***.********.**

监察审计委员会:***—**** ****

**************

*〇**年*月 日

------------------------------------------------------------------------------------

邀请函回执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的书面邀请函已获悉。本公司□参加□不参加(请勾选)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章 供应商须知

*、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1 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磋商文件采购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3. 响应供应商

3.1 响应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2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4. 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4.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3 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工程。

4.4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用户需求的规定。

4.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知识产权

5.1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不会产生因第*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切法律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6. 响应费用

6.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其他

7.1 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8.1 本磋商文件的编制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8.2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磋商文件由以下*个章节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章 采购邀请

第*章 供应商须知

第*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章 采购资料表

第*章 用户需求书

第*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章 采购流程及定标原则

8.3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8.4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所有。

9.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 除非采购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1.1 在采购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3 已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的语言

**.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 响应文件的构成:详见《响应文件目录表》中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的编写

**.1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报价函、报价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2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分别装订和封装。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响应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3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 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 响应报价

**.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

**.2 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2.1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按中标确定的总价承包本项目,以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内容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工程量,承包价固定不变;

**.3 响应供应商报价不允许有备选方案,本次谈判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 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 响应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6 其它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包括:项目实施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项目实施措施费、建设项目材料进场检验费、项目实施临时用水用电费用、项目保修、保险等。

**.7 响应供应商所报的谈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调整要求的谈判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8 本次谈判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9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响应货币

**.1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部分。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

**.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

**.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3.1 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

**.3.2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或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或服务内容、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或服务内容、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设备或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响应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

**. 响应保证金

**.1 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4 有下列情形之*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2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4.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5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6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响应有效期

**.1 响应应自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采购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采购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电子文件:是指将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响应文件扫描成***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响应文件*同密封。若电子文件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响应文件的签署

**.3.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3.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才有效。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个密封袋内。

**.1.2 响应供应商应单独提交*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信封”的字样,内容包括报价表、响应保证金缴付凭证、退响应保证金说明函和电子文件,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并提交。“报价信封”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2 响应文件标记:

**.2.1 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2.2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 响应供应商应在第*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第*章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

**.2 为使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1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流程

**. 本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详见第*章采购资料表;

**. 本项目磋商小组的组成、适用的采购方式流程及定标原则详见第*章采购流程及定标原则。

*、 成交结果及质疑的提出与答复

**. 确定成交结果

**.1 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个组成部分。

**.3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 质疑的提出与答复

**.1 潜在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2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质疑函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3 响应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质疑函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4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 提交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

**.6 响应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7 响应供应商质疑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8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9 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涉及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

理质疑事项,并可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 授予合同

**. 合同的订立

**.1 除非采购资料表另有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依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致。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合同的履行

**.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分之*。

**. 履约保证金

**.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采用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形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将不予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第*章 合同条款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住所(地址):揭阳市东山仁义路以东新阳路以北宏光大厦

联系人:

承包人(全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部分:协议书

第*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工程。

工程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湖东路段工业大道。

第*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电气照明、弱电系统、通风系统、安防监控、消防系统等项目施工,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第*条 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质量保修期: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 两 年,结构及防水等质保期 * 年。

第*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条 合同价款

执行固定单价合同,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竣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据实结算,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安防报建及验收。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结算说明:

(1)招标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可能存在偏差,偏差累计产生的费用小于或等于5%施工合同价时,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偏差累计产生的费用大于5%合同价时,甲方仅给乙方支付超出5%施工合同价的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分部分项工程报价需综合考虑工程量不足的风险。

(2)因设计变更与清单漏项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5.1承包人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必需之施工设备、人工、水电费、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措施费、场外临时租地费、场外加工材料运输费、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基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5.2承包人补充施工图纸及编制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的费用。

5.3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进口关税、增值税、运至工地及现场费、包装费等必须的所有费用。

5.4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单位、业主指定供货单位的管理、配合及协调费,以及对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配合所发生的配合费用。

5.5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5.6本合同总价包括: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揭阳省(市)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的费用。

第*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1本合同协议书

6.2本合同通用条款

6.3本合同专属条款

6.4投标文件

6.5图纸

6.6本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条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条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条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注:以上款项的支付以建设单位支付为前提。

第*条 通知

**.1本合同*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发包人名称:*******************

地址:揭阳市东山仁义路以东新阳路以北宏光大厦

联系人:

电话:

承包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个日期为准。

第**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于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部分:通用条款

第*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属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1.2专属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

1.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属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6设计单位:********************************。

1.1.7监理单位:********************************。

1.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属条款中约定。

1.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施工场地:指由*****************************************。

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违约责任:指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时。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属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2.1.1本合同协议书

1.2.1.2本合同专属条款

1.2.1.3本合同通用条款

1.2.1.4本合同附件

1.2.1.5图纸

1.2.1.6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以有利于工程顺利开展为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属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1.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需要明示的法律和法规,由双方在专属条款中约定。

1.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属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属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图纸

1.4.1发包人应按专属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属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1.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条 双方*般权利和义务

2.1工程师

2.1.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属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属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2.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属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2.1.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属条款内写明。

2.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2.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书面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书面纠正。

2.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2.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3项目经理

2.3.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属条款内写明。

2.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2.3.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3.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属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6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承包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执行经理必须保证*周*天的正常上班时间在工地。

2.4发包人工作

2.4.1发包人按专属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2.4.1.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4.1.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属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4.1.3开通施工场地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4.1.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2.4.1.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4.1.6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2.4.2发包人可以将第2.4.1条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5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属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2.5.1根据发包人书面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5.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2.5.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5.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消防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5.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属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同时承包人不得损坏业主或其他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如有损坏,负责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2.5.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属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5.7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其他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5.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2.5.9承包人未能履行第2.5条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进度计划

3.1.1承包人应按专属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供材料及分包进场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属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1.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属条款中约定。

3.1.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2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3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4工期延误

3.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4.1.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4.1.2不可抗力。

3.4.1.3专属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4.2承包人在第3.4.1条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5工程竣工

3.5.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5.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5.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条 质量与检验

4.1工程质量

4.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4.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1.3工程在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2检查和返工

4.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属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当按时到场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3.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4.3.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3.4如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验收,擅自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则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或拆除进行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恢复原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恢复原状。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工程试车

4.5.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致。

4.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5.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4.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5.5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采购该设备*方负责重新购置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条 安全施工

5.1安全施工与检查

5.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2安全防护

5.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5.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5.3事故处理

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6.1.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属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种:

6.1.2.1固定**合同。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6.1.2.2可调**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6.1.2.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6.1.3可调**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6.1.3.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6.1.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

6.1.3.3*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1.3.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6.1.4承包人应当在第6.1.3条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书面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2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属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6.3工程量的确认

6.3.1承包人应按专属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6.3.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6.3.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6.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6.4.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6.4.2本通用条款第6.1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8.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6.4.3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6.4.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6.4.5承包人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4.6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发包人,发包人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后的**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发包人,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7.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1.2发包人按*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7.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7.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7.1.4.1材料设备单价与*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7.1.4.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7.1.4.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览表不符,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1.4.4到货地点与*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览表指定地点。

7.1.4.5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7.1.4.6到货时间迟于*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7.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7.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7.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属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7.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条 工程变更

8.1工程设计变更

8.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8.1.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8.1.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1.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8.1.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8.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8.3确定变更价款

8.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8.3.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

8.3.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8.3.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8.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3.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3.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款同期支付。

8.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9.1竣工验收

9.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属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9.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9.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切意外责任。

9.1.6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9.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第9.1.1条至第9.1.4条办理。

9.1.8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9.2竣工结算

9.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属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9.2.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9.2.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9.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9.2.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9.2.7上述竣工结算价款以发包人聘请第*方审计的审定结果为准。

9.3质量保修

9.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9.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9.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9.3.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9.3.3.2质量保修期。

9.3.3.3质量保修责任。

9.3.3.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1.1本通用条款第9.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1.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2.1本通用条款第9.2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本通用条款第4.1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2.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1.2.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2.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7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3承包人违约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发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按“合同不含税**+承包人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承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将不予退还。

**.1.5发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2索赔

**.2.1当*方向另*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2.2.1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2.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2.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2.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第**.2.2.3条规定相同。

**.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第**.2.2条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4本合同项下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切损失及发包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3争议

**.3.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属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任何*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条 其他

**.1工程分包

**.1.1承包人按专属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不可抗力

**.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属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2.3.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3.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保险

**.3.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2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如有),发包人、承包人在专属条款中约定。

**.4担保

**.4.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2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属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5.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书面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解除

**.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6.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1.2条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3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6.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3.2因*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4*方依据第**.6.2条、第**.6.3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6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7合同生效与终止

**.7.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7.2除本通用条款第9.3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8合同份数

**.8.1本合同正本*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保存*份、承包人保存*份。

**.8.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9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属条款内约定。

第*部分:专属条款

第*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解释。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1.2.1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揭阳 省(市)现行的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2.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及揭阳 省(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适用。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工艺的时间:设计交底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工艺之日起7天内确认。

1.2.3现行的国家及揭阳 省(市)有关标准、规范之间以及与发包人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规范不*致时:采用标准较高的标准,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执行较高标准所需之全部费用。

1.3图纸

1.3.1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的日期和套数:日期:签订合同

后5个工作日内;数量:1套(包括竣工图)。

1.3.2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3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将图纸翻译成合同约定语言文字,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条 双方*般权利和义务

2.1工程师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

2.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2.3承包人工作

2.3.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3.1.1需由承包人完成的本承包工程所采取的施工工艺及技术的有关文件提交内容、要求和时间: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日(如遇周*、日延至下周*)提交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及施工计划。若承包人未能依照本约定提交计划、报表等,无论工程量是否计量确认,发包人均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免费提供为本工程编制的全部工程实施文件。

(3)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整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指定分包的进场计划。

2.3.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1)需要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发包人协助。

(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3)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承担责任。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投标时在相关项目中列入,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2.3.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2.3.1.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 揭阳 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并能遵守总包单位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3.1.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间现场已有的临建房的标准办公间,其他以及办公用品等不提供。

2.3.1.6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

2.3.1.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提交*份在投标预算书或任何报价表中填写的各项单价或**的构成分析;该投标预算书应能清楚地说明承包方的各项单价或**中所包含的人工、材料、机械具体数量、各项取费的*分比和依据等等。该投标预算书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应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2)如果承包人在核查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存在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因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

(3)准备工作: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报告作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部分提交发包人。

(4)履约自保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终止的期限内,为保证全面、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履约自保体系。配备的人员应被认为是保证承包人全面履约的必备管理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撤换。

(5)计量支付体系: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建立各自独立的计量和支付工作体系。在合同执行期间,计量与支付工作分别进行。承包人只有在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完成后,并向发包人提出了计量的申请,才有可能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只有在已获得工程量计量的基础上,具备全部支付所需资料且提出了支付申请后,才有条件得到监理工程师对支付的审核。当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部或部分),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办理该承包人的计量,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该承包人的支付。

(6)计划和进度: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当发包人在任何时候认为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进度过慢,无法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7)运输:承包人对所有为实施本工程的运输(不仅指现场)负有责任。a、负责运输使用的道路的修建、加固、使用、维护;b、清除运输障碍;c、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应满足道路交通和环保部门的管理规定;d、办理大件物品运输及专用道路通行权的有关手续。

(8)保护环境与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保护环境与文明施工作为承包人履约的重要方面。承包人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各类设备和材料应妥善存放,并随时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清运出现场。当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可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9)配合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内批准其他承包人进行工作时,承包人应负责各专业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建设。发包人将协调承包人同其他承包人的关系,使承包人的工作不受损害。对其他专业的配合管理费用,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日常统计: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的形式和间隔时间,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包括工程进度、劳力、机械设备、材料、自保体系、试验检测、索赔、变更、天气情况的记录等)。当上述承包人的统计资料不全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其情况在当月支付时,缓支*定比例申报费用,甚至不予支付。

(**)工地检查标准:为进*步加大对工地和施工人员防控疾病的工作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承包人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和揭阳省(市)防止传染性疾病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揭阳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进度照片

a.承包人须每季度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彩色照片(**大小)共**张以上,照片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拍取。

b.承包人拍摄照片须采用数码相机拍摄,打印在专用相纸上。每季度除提交**张打印照片外,还需提交光盘给发包人。

c.每张照片背面右下角需按下列格式注明:项目名称、照片编号、工程内容、日期等。

(**)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

(**)如承包人发生本款所述拖欠行为,*经查实,*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发包人可以从期中付款或履约保函中代扣相应金额,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配合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进度计划

3.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汁(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后,*天内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日前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已完工作量统计报表;每周周例会前提供周进度计划。

3.1.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在收到文件起**天,月计划在收到文件3天内,周进度计划随监理例会纪要*同确认。

3.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发包方要求执行。

3.2工期延误

3.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第*条 质量与验收

4.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现行验收规范的划分或工程师的指令。

第*条 安全施工

5.1安全施工与检查

5.1.1承包人应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揭阳市 建委和其他有关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进场后**天内需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此外还须另附***元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押金。

5.1.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安全事故发生的费用。

5.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调整方式: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5.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施工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5.1.5承包单位负责落实本装修工程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因承包单位不能有效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

5.2安全防护

5.2.1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2.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市容环境卫生、车辆运输泄露遗撒、垃圾渣土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5.2.1.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焊工、电工、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均持有经施工地所在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 广东省、揭阳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安全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对此,发包人和工程师将定期或随时予以检查。

第*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本合同是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仅指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包括的风险范围:

6.1.1.1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

6.1.1.2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错误。

6.1.1.3物价上涨或下落。

6.1.1.4政策调整。

6.1.2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正式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洽商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如下:

6.1.2.1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材料单价,作为变更价。

6.1.2.2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

6.1.2.3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揭阳省(市)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 主材材料按照当时市场**为依据进行商定,管理费及利润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费率计价”,并换算成清单报价形式,以独立报价的方式上报,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进行组价时原报价时已有的材料单价、人工单价、取费费率不变。

6.1.2.4在招标文件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6.1.2.5暂估价项目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按实调整,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6.1.2.6在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价款中的措施费、其它项目费用和装修工程管理协调费为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6.1.2.7对承包人自行施工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6.1.2.8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但不包括揭阳省(市)造价部门的有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

6.1.2.9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超出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或设计图纸有重大调整时(超过签订合同总金额**%以上),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原则重新编制预算并与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3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在收到承包人的报告后**天内进行审核并将报告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6.2工程预付款

6.2.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6.2.1.1合同签订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 ** %的工程款。

6.2.1.2发包人预付工程款时同时支付全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6.3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6.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6.4.1具体按照第*部分第3.4条付款。

6.4.2待竣工验收合格、交回竣工资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号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结算后将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全部结清。

6.4.3工程洽商变更价款经双方确认后在结算时支付。

6.4.4以上竣工结算及工程洽商变更价款须以发包方聘请的第*方审计结果为准。

第*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7.1.1暂估价材料、设备的采购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暂估价材料的品牌和**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

第*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8.1竣工验收

8.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在*个月内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并保证已依据实际施工内容完成全部设计变更的标注,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套及电子版竣工图*套,竣工图编制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协助其他专业工程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并组织各专业工程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给揭阳 省(市)档案馆存档及发包人。

8.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现行验收规范的划分或工程师的指令。

8.2竣工结算

8.2.1本项工程的造价构成: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揭阳省(市)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同时参照近期揭阳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主材单价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执行,如主材单价未包括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结算时按发包方认价执行;其他材料参照市场价及当期信息价,结算时按发包方认价执行。

8.2.2措施费项目:原投标中措施费只限于原图纸范围和原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因图纸范围和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措施费应做相应调整。

8.2.3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表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属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出具最终的结算报告。

8.2.4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合格后的**天内(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人签署确认)支付款应达到经建设单位审计确认后结算价的**%。

8.2.5审计结算价余额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个月)满后**天内结算付清。

第*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9.1违约

9.1.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9.1.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天,扣本合同总价的0.5‰。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9.1.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负对工程修复,直至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向发包人赔偿误期违约金。若修复后工程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1)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倍金额赔偿发包人,此外,发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步索赔的权利。

(2)工程修复后虽合格,但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因工程修复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天,另扣本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

9.1.1.3出现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更换新的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更换承包人而支出超出本合同总价款的部分费用:

(1)承包人未经发包方许可分包或转包的。

(2)承包人未经发包方许可任意调换项目管理人员的。

(3)根据本条9.1.1.1项、9.1.1.2之(2)项约定所计算的违约金已超过约定上限的。

9.1.1.4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发包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切责任由承包人依法承担。

9.1.1.5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承包人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相关要求的。

(2)承包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承包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1.1.6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9.1.1.7发包人有权监管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承包人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和管理指导,提出管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承包人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内部、外部审计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技术规范书)。

9.1.1.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及频次见技术规范书);对发包人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1.1.9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切损失及支出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9.2争议

双方约定,因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致同意任何*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无争议事项。

第*条 保密

**.1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方应第*时间通知另*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7 任何*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时间每次承担*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切损失。

第**条 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1条及揭阳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总包现场施工管理程序与要求

严格执行承包人的“总包现场施工管理程序与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关于“总包现场施工管理程序与要求”中的要求与专属条款中其他条款有冲突的,解释权与调整权在发包人,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4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式*份,发包人保存*份、承包人保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第*部分:合同工程量清单及付款

第*条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依据本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施工图纸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规费的计取,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揭阳省(市)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的费用。

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1.4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注:此措施费用只限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范围之内。

1.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1.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条 总价

工程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 元 )。实际工程款支付以结算审计为准。

第*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发包人应依据如下方法和条件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款:

3.1第*笔付款:

在合同生效后,并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小写¥ 元)。

3.1.1承包人提交的相应金额、以发包人为抬头、以承包人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发包人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天内收到发票,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3.1.2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1份。

3.2第*笔付款:

工程进度至**%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小写¥ 元 )。

3.2.1承包人提交的相应金额、以发包人为抬头、以承包人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发包人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天内收到发票,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3.2.2发包人出具的“进度说明”正本1份。

3.2.3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1份。

3.3第*笔付款:

工程初验合格并交付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即:人民币(¥ 元 )。

3.3.1承包人提交的相应金额、以发包人为抬头、以承包人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3.2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1份。

3.3.3发包人签署的“初步验收意见”正本1份。

3.4第*笔付款:

工程终验合格并结算审计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审计结算价 ** %与已付款差价部分金额(审计结算价金额高于合同总价 / %)。

3.4.1承包人提交的相应金额、以发包人为抬头、以承包人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4.2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1份。

3.4.3结算审计报告。

(注:若结算审计报告载明的审计结算价 ** %小于合同已付款金额时,承包人需退还合同已付款金额和审计结算价 ** %差额部分。)

3.5第*笔付款

审计结算价 3 %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使用,若缺陷责任期(**个月)内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3.5.1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1份。

3.5.2承包人提交的相应金额、以发包人为抬头、以承包人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注: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则发包人有权不返还质量保证金。)

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发包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揭阳市东山仁义路以东新阳路以北宏光大厦

户名:*******************

账号: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揭阳市东山仁义路以东新阳路以北宏光大厦

电话: ****-*******

承包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承包人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证明,否则发包人不承担由承包人账户变动造成的*切损失和责任。

第*条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2 承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附件3 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承包人声明:发包人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湖东路段工业大道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条 违约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第*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规定相同。

第*条 本责任书*式6份,由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承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保密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就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下称“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致。

第*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方泄露的信息。

第*条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方所有,透露方或第*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条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条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条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条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条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条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条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条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条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条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切损失。

第**条如因乙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条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条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已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乙方承诺从甲方将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条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随主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乙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条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第*章 采购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章《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章《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对第*章《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总则

2.1

采购人名称:*******************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磋商文件

**.1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响应文件的编制

**.2.1

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1

    1. 响应保证金金额:********.**元
    2. 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
    3. 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附件

**.1

响应有效期:**天。

**.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

*、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流程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授予合同

**.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1

  1.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中成交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号、国家发改委[****]***号及发改**[****]***号文规定的“工程类”计算下浮**%,不足****元的按****元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1. 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1. 响应供应商应签署第*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
  2.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与金额: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

2、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应按本附件“项目相关信息”中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我司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注:

1、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以便查询。

2、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项目相关信息

(1)

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2)

项目编号:***************

包组信息

包组序号

包组名称

应收保证金(人民币 元)

1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

第*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部分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项目*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施工工期

招标控制价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1项

***日历天(指开工报告批复的开工时间至完工时间)

人民币*******.**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请确认

*、 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位于揭西县棉湖镇湖东路段工业大道,装修面积***平方米,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电气照明、弱电系统、通风系统、安防监控、消防系统等项目。

*、 项目承包条件:

1. 承包范围:见附件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按实结算,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3. 服务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 施工安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须对安全施工承担完全责任。

5. 文明施工:达到广东省规定文明施工标准。

*、报价要求

1. 本次项目根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标。

2. 工程量清单由采购人选定的有资质的审价中介机构编审,《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不准作任何调整,主材清单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 工程量清单作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人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如采购人没有做出修正,供应商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施工过程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严格控制变更、增加项目情况,但采购人设计变更造成项目增加的情况除外;

4.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个报价;

5. 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利润、税金等*切用于完成该工程施工、竣工、修补缺陷的*切费用;

6.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5元;该费用为磋商文件固定费率金额,不列入磋商竞争范围,计入磋商报价总价中;

7. 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人员的食宿地点及费用自理;

8.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障碍,不得残留、堆弃障碍物等,所需费用必须包含在磋商单价中。

*、施工人员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各项事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提交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变动提前**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施工人员变动不得超过**%并向采购人报备。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作好施工场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财物损坏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对第*方造成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并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

3.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和施工方法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成交供应商有通知义务,应告知而未告知的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设计图纸和工程任务书有冲突的或工程施工中需要修改的地方需预先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提出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对于成交供应商擅自增加或改变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将不予结算。由此造成其它后果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的工地上做出任何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对采购人声誉造成影响的,具有公告澄清义务,并应承担双方发布澄清公告、声明等所产生的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妥善管理造成的第*方劳动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工伤等情况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索赔第*方支付的款项、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 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工程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对现场的*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成交供应商完成工程施工后或因结束合作需要提前退场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清理和恢复好施工现场,退场时必须办齐各种退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用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7.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采购人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 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成交供应商先行自检,在隐蔽前**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成交供应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可进行隐藏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在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小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验收,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要求重新检验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4. 由于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工期顺延。

5. 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6.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 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8.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成交供应商修改后提请采购人验收的日期。

9. 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切意外责任。

**.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 对工程质量验收存在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方或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工程竣工资料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在提请工程验收时*并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工作。

*、材料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必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材料品种、规格和要求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品牌范围要求,材料设备品牌详见合同附件;或选用所列品牌同等档次的材料及设备,所有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前均需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凡由于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须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由于材料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对采购人将来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材料品牌时,成交供应商需向监理单位及采购人提出材料品牌变更申请,同时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后的材料品牌的材料单价进行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品牌变更申请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承诺所变更的材料品牌与推荐材料的品牌的规格、颜色、技术标准等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需求;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材料品牌的,该材料在结算时不予计算;若提出材料变更时,材料单价未经采购人同意,结算时变更后材料的单价按施工期间该材料的**进行计算。

3. 若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合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合格、擅自更改材料品牌等),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项目款支付方式(以合同为准)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见附件

第*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响 应 文 件

口 报价信封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响应文件目录表

项目名称: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页码范围

备 注

*、初审文件

报价函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或****年)任意*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或****年)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须具有以下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最近*年(****年至今)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

邀请函盖章回执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

报价表(首次报价)

分项报价表

施工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紧急事件处理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用户需求书响应*览表

项目人员资质情况*览表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合同条款响应*览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退响应保证金说明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报价

致:**************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 作为响应供应商已正式授权(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谈判。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磋商自谈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磋商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或其它任何谈判,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谈判和最低谈判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谈判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9. 所有有关本次谈判的函电请寄: (响应供应商地址)

备注:1、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除响应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报价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磋商文件第*章采购邀请中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我方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方承诺本公司(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承诺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供应商地址) 的 (响应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谈判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报价表

(首次报价)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磋商报价

(人民币 元)

施工工期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1项

小写:***

大写: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___日历天(指开工报告批复的开工时间至完工时间)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备注:

1. 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元、角、分、*、整(正)等。

2. 磋商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响应文件中。

3. 报价要求具体见第*章“响应报价”要求。

4. 所有**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报价应包括响应产品价、增值税、其它税、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

5. 上表中磋商报价金额须与磋商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工程量清单之和的金额*致。

6. 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

分项报价表

(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注:

1.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元、角、分、*、整(正)等。

2. 所有**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

施工方案

(格式自拟)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7.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

出资额

(人民币 *元)

出资方式

占全部股份比例

1

……

注: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证合*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响应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个的,填写前**名,不足**个全部填写。同时响应供应商必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国内外知名厂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项目人员资质情况*览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

用户需求书响应*览表

说明: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描述

响应供应商响应描述

(响应供应商应按响应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要求)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项目*览表

见《响应文件》第 页

项目基本概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项目承包条件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报价要求

见《响应文件》第

施工人员要求

见《响应文件》第

工程质量及验收

见《响应文件》第

材料要求

见《响应文件》第

项目款支付方式

见《响应文件》第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见《响应文件》第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备注:

  1. 本表的 “磋商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2.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合同条款响应*览表

说明: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原条款描述

响应供应商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

工程概况

甲方职责

乙方职责

关于工期的约定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奖励和违约责任

争议或纠纷处理

保修约定

有关营改增的约定

其它约定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附则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本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的招标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响应供应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须知

发票类型

(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响应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信息,且密封于“开标信封”内:

1、*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客户的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 响应时,响应供应商必须确认“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须知”开具的发票类型。
  2. 响应供应商中标后,我司将按该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确认的发票类型作为开具发票类型的依据;若响应供应商响应时未确认,则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因响应供应商响应时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或未确认,我司将不予更换发票类型。

退响应保证金说明

我方为揭阳市揭西县荣华支行网点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为:***************)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司退还谈判保证金 (小写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联系人

账 号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须附在“报价信封”中。当响应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或成交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响应保证金时,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其填写在“退响应保证金说明”上的内容,按规定退还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公章):

日 期:第*章 采购流程及定标原则

1. 响应文件的拆封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2 响应文件拆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 磋商小组

2.1 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名单数组成。

2.2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 磋商过程

3.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具体条款详见下表。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序号

评审内容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报价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最后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注:本项评审在最后报价后进行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无效响应的。

备注:

1.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响应。不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不进入**评审。

  1. 3.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3.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

3.6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3.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如出现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3.9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致的,磋商小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下:

3.**.1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

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其响应无效。

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获得票数最多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应予废标:

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竞争性磋商评审标准

1. 本项目按各包组进行独立评审,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

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权重(%)

分值(分)

*

技术商务部分(合计**分)

项目人员组织架构

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情况:

(1)2名技术负责人(4分):均为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低于大专学历的不得分;2名技术负责人中1人具有建筑工程*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另*人具有机电工程*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2名技术负责人其中1人或均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2)2名电工(1分):2人均具有电工证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3)1名资料员(1分):持有资料员证,得1分,其它不得分。

(4)1名安全员(1分):持有安全员C证,得1分,其他不得分。

备注:需提供建造师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电工证复印件、资料员证复印件、安全员证复印件及上述所有相关人员****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7

7

施工方案

考察施工布置是否符合工程特点,便于工程施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

查看投标文件:[**]

(1)施工布置符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便于工程施工得4分,*般得1分;

(2)施工工艺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得3分,*般得1分。

本项扣完为止。

7

7

质量保证措施

考察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测手段与设备、质量管理考核制度等,

查看投标文件:

(1)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3分,*般得1分;

(2)有符合金融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手段与设备得2分,*般得1分;

(3)有符合金融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得2分,*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7

7

进度保证措施

考察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安排的保证措施、施工目标与保证措施,

查看投标文件:

(1)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完全相符合的得2分,*般得1分;

(2)工期安排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的得2分,*般得1分;

(3)施工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的得2分,*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6

文明施工措施

考察成品保护措施;材料管理措施;临水、临电方案;现场围蔽措施;建筑垃圾完工清场措施等,

查看投标文件:

(1)成品保护措施完善有效得1分,基本有效得0.5分;

(2)材料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基本可行得0.5分;

(3)临水、临电方案符合现场使用要求得1分,基本符合得0.5分;

(4)现场围蔽措施得当得1分,基本得当得0.5分;

(5)建筑垃圾完工清场措施有效得1分,基本有效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5

紧急事件处理措施

考察本项目处理紧急事件的技术措施,查看投标文件;

处理紧急事件的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分,有*定可行性的得1分,*般的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2

2

安全保证措施

考察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查看投标文件:

(1)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5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般的得0.5分;

(2)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可行的得1.5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般的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3

环境保护措施

考察对施工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查看投标文件:

(1)施工环境保护目标:

有清晰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得1.5分,基本可行得1分,*般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2)施工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控制和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1.5分;

控制和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

控制和处理措施*般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3

*

**部分(合计**分)

1

响应报价

**分应当采用基准价优先计算。

评标价(记为**)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基准价(记为A)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计为满分,评标价不等于基准价的供应商**得分以下列公式计算得(即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舍*入保留两位小数):

当磋商报价**高于评标标准价A时,磋商报价得分=**权值-***×1×|**-A|/A;[**]

当磋商报价**低于评标标准价A时, 磋商报价得分=**权值-***×1×|**-A|/A。

备注:1、磋商报价得分*舍*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

合计

***%

***分

备注: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分。
  2. 技术、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舍*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为什么要机电?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上述相关人员的****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删,下同

[**]是否改为“高于基准价1%扣2分”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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