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公开挂牌拍卖婺源县教体局大门左侧1间店面3年使用权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标的概况:
婺源县教体局大门左侧1间店面招租(3年)。标的位于婺源县太白路教体局大门左侧 1间店面(原单位打字室),框架结构,面积约**㎡,租赁期限为3年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起拍价:2.6*元,竞买保证金:1*元整。
*、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拍卖时间及地点:****年8月**日上午**时在************楼举行拍卖会。
*、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年8月8日下午**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带身份证,到***********婺源分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的交纳可以支票、汇票或网银等方式转入***********婺源分部;开户银行:婺源县建设银行天佑支行;帐号:********************(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出具的《评估报告》赣地源﹝饶房估﹞字﹝****第***号﹞。
2、标的新旧、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承租方不得改变店面内外现状,外墙不得打广告和悬挂公司证照等,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污染物品、饮食、广告装潢、各类征订、噪音类的行业,不得利用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等,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权。
4、承租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招租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无息返还。
6、由招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出租后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交纳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视为终止合同。
7、如遇政策性调整、拆迁,承租人无条件配合招租方收回租赁物,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不计息)。
报名地址:***********婺源分部 (县星江路1号)
联系电话:0793-7362380
13807931500(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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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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