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洛泽河提水工程(第*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威宁县洛泽河提水工程(第*标段)项目(入场登记号:***************** ) 已于****年 **月 ** 日 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资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下浮率): 6.**% 。
工期: 5 个月
工程质量: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资质: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中标候选人: 贵州*宏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下浮率): 6.**% 。
工期: 5 个月
工程质量: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资质: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贵安)
第*中标候选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报价(下浮率): 6.**% 。
工期: 5 个月
工程质量: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资质: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陕****************
中标结果公示****年 7 月 ** 至****年 7 月 ** 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有权依法向毕节市水务局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投诉。
招标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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