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集贸市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空港办通﹝****﹞**号)工作要求,空港经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了****年第*季度集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现将考评情况公示如下:
*、市场基本情况
根据自愿参评原则,并结合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市场规模,经研究,决定将云瑞、长水中心集贸市场列为本次考评对象。
1.云瑞集贸市场:原有商铺**间,经营**间;固定摊位**个,经营**个;1个公厕、1间配电室、1间市场办公室。经****年提升改造后,总占地地面积****.**平方米,第*层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商铺**间,摊位**个,室外设备间2平方米,机动车位**个,非机动车位**个。
2.长水中心集贸市场: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铺**间,摊位***个,室外设备间***.**平方米,机动车位***个,非机动车位***个。
*、考评结果
****年6月**日,空港经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卫计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农林局、环保局、大板桥派出所**个考评部门对云瑞集贸市场、长水中心集贸市场进行现场考评。各部门对照《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集贸市场评星定级考评细则》,从硬件设施、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管理、环境卫生及消毒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计量与**管理6个项目**个评价内容开展考评,经汇总,最终评分情况如下:
云瑞集贸市场总得分**.5分,对应等次为“*星级”集贸市场。
长水中心集贸市场总得分**.7分,对应等次为“*星级”集贸市场。
如对以上考评结果有异议,请于****年7月**日(星期*)前反馈至空港经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空港经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空港市场监管分局 代章)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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