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昊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3单元第**楼****办公室 | 1,***,***.**元 |
合同包1(采购包1):
服务类(*川昊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对隆昌市厨余垃圾进行合理化处置。 | 1、处置能力要求:供应商处置厂具有每日 ≥** 吨的处置能力。(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能够全部接收隆昌市每日处置移交的厨余垃圾。(厨余垃圾由采购人收运至成交人处置场所) 3、能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4、有满足厨余垃圾处置需求的处置设施与计量设备;采用的处置技术、工艺以及处置后的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5、处置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6、能保持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7、处置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8、不得将未经处置的厨余垃圾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9、能接受本市、本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满足考核要求。 | 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 按现行有效的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规程。 | 1,***,***.** |
彭*渠、余满、张祥宾(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号的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号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采购包1): 5.8*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要求为填报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单价。成交金额=每吨厨余垃圾处置费*预计厨余垃圾处理量。所以本公告中标(成交)金额仅供参考,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元/吨,最终以实际厨余垃圾处置量据实结算。
2、本地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隆昌市财政局:****-*******.
名称:**********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新华街*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瀚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2号7栋附***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瀚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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