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制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制剂设备采购项目第*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制剂设备采购(多功能提取罐)
备注:
标项*
标项名称:**************制剂设备采购项目第*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制剂设备采购(冷冻粉碎机、低温粉碎机、台式制丸机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号写字楼1601室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与解密**不*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联系方式:0991-6296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云联慧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号写字楼1601室
联系方式:13629903024、17690987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丽娟、郑慧敏
电话:13629903024、17690987272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