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登庄Ⅰ路#***塔(登庄Ⅱ路#***塔)迁改工程 |
新罗区曹溪街道 |
*********** |
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线路工程位于新罗区曹溪街道,项目建设规模为:对*****登庄Ⅰ路#***、***塔(登庄Ⅱ路#***、***塔)拆除,分别迁移 ***、6 m重建,并同时进行改线,改线长度****,利旧重紧线路长度2.****。 |
1、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和施工固废的管理。做好塔基高底脚设计和高跨设计,优化施工方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对林木的砍伐,塔基开挖应避开雨季施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塔基外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沉淀池等设施;拆除的塔基、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 2、施工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全部回收,拆除的导线、杆塔等废弃物合理处置。 3、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绝缘、屏蔽、阻隔和场强抵消等措施,以减轻电磁辐射影响。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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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年5月**日-****年5月**日(5个工作日)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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