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已由*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府函[****]**号、川发改基础【****】**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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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招标项目为*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府函[****]**号、川发改基础【****】**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接官厅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按照满足年教学飞行6万小时、飞机起降20万架次和年培养飞行员300人的规模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长2200米、宽45米的跑道,两侧道肩各宽1.5米,一条与跑道等长、宽18米的平行滑行道,两侧道肩各3.5米,5条垂直联络道、停机坪、7个机库等设施,相应建设空管工程、供油工程。校区建设包括:建设教学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4.15万平方米,以及消防、供电、供水、供热、供冷、供气和场外配套等辅助、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专用设备及特种车辆的配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现场。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制造或销售车辆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 |||||||||||||||||||||||||||||
3.2.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根据供货要求,提供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授权代理书原件。 3.3拟供货物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列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包括:如飞机牵引车(有杆燃油、无拖把燃油)、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电源车、飞机加油车、飞机除冰车、客梯车、简易客梯车、行李传送车等)须具有有效的民航局通告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主力泡沫车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能力;其他未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车辆设备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证明资料。 3.4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有1个机场特种车辆供货业绩。(上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销售至机场用户的合同复印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 3.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2019、2020年或2019、2020、2021年)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5月6日开始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 “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 |||||||||||||||||||||||||||||
4.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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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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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机场盖双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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