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气总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通化市燃气总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作处) 传 真:********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监测机构 | 受理日期 |
通化市燃气总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 | 通化市境内 | ************** | ********************* | ****年 8 月**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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