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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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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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吨超高分子工程塑料板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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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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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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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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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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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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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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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不新增用地,租赁鹤壁市京台建筑材料产业园土地,建设年产****吨超高分子工程塑料板材项目。生产工序:购买原料混料投料加热恒温加压冷却保压出模成型切割雕刻成品。主要设备有天然气锅炉、热压机、冷压机、混料机、剪板机、破碎机、磨粉机、雕刻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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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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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入汤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①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后通过**米高(周围***米内车间高度为8米)排气筒1#排放。
②原料熔化废气:原料熔化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米高(周围***米内车间高度为8米)排气筒2#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号文件)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③混料、切割、雕刻、打磨、磨粉废气:混料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后通过**米高(周围***米内车间高度为8米)排气筒3#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在**~****(A)之间,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基座进行加固及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生活垃圾,废导热油以及废活性炭。
废边角料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弃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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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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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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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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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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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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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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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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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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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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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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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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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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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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