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川滇段)工程甲供物资(声屏障)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川滇段)工程甲供物资(声屏障)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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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川滇段)工程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境内,正线全长151.838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06亿元,总工期72个月,其中资本金50%,其余为国内银行贷款。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Ⅰ级。 设计行车速度:120km/h。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 1200m,困难800m。 限制坡度:6‰,加力坡13‰。 牵引种类:电力。 牵引质量:4000t。 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双机地段880米。 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 许可和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2018年11月至今)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3 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净利润均大于零,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并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由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在地生产供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投标人须提供截止近三年(2019年至今每年)具有国家认可机构依据符合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规范出具的本次投标物资同类产品(厚度分别为120mm及140mm金属声屏障吸声板)检验合格的全项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送检样品各项指标须为同一生产批次,若检测报告为多份时,须提供由检测单位出具的送检样品为同一生产批次的证明材料或能证明送检样品为同一生产批次检验全项指标的委托单),检测报告的产品品牌及申请检测厂家与投标产品品牌及单位必须一致。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项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时速120公里及以上铁路项目同类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相应供货合同)复印件及金属声屏障安全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具体要求详见详见附表1《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川滇段)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附表》。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投标人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的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要求各制造商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4月**日 ** 时 ** 分至****年5月**日**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凭注册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入口”中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入口中”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 | |||||||||||||||||||||||||||||
4.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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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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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表格: | 附件(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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