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中心:
报来《关于呈报市委、市政府东办公区机关苗圃进行局部提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事〔****〕**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
*、项目改造地点为: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北侧许昌市委、市政府东办公区机关苗圃内。
*、项目改造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包括铺装改造、电气改造、景观桥改造、新增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其它改造。其中,铺装改造包括园区内******主路混凝土路面铣刨、凿毛、路缘石拆除、局部剔凿、弃方外运; *****红砖道路弃方外运、路缘石拆除;****的功能缝修补;******园路沥青摊铺;*****支路拓宽并铺设混凝土;******园路铺设彩色路面以及铺设*****路缘花岗岩石。电气改造包括安装**盏路灯以及铺设****电缆管。景观桥改造包括对原有木桥涂刷防腐漆、更换破损的防腐木;对原有钢桥两侧**.***安全护栏除锈喷防锈漆,桥两侧墙面粉刷彩绘防水涂料**.***,更换桥面破损大理石****。新增公共卫生设施主要包括新增加1座可移动卫生间并建设与之配套的水电和化粪池等设施。其它改造包括将休息区****的木椅更换为大理石材坐椅;在菜园周围安装***的围栏;安装自动旋转喷头***个;设置垃圾桶**个;恢复*****的植被;对****长的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要严格遵守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组织好工程实施。
*、总概算核定为****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6.***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方案:同意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环节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具体见附件)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公告需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条,对建设内容单*、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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