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年度本市(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9公顷,都是商品住房用地。
*、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华天宝旧址旁计划供应约2.9公顷,县隆罕路*季湖景楼盘旁计划供应约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
2.天等县****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3. 天等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表
********
****年3月**日
附表1 | ||||||
天等县****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市(县) | 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 |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
天等县 | 6.** | 6.** | 0 | 0 | 0 | 0 |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对原住宅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删除已不再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删除“廉租房用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原“商品房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 3.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房。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 |
附表2 | ||||||||
天等县****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 ||||||||
单位:平方米 | ||||||||
序号 | 县、市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房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天等县 | ******** | 华天宝旧址旁 | ***** | 商品住房 | 出让 | ****.9.** | |
2 | 天等县 | ******** | 天等县*季湖景旁 | ***** | 商品住房 | 出让 | ****.**.** |
附表3 | ||||||||||
天等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表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合计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天等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天等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
****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公顷,其中商服用地**.**公顷,住宅用地6.9公顷,工业用地1.**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用地**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区计划供应**.9公顷,福新镇计划供应 5.** 公顷,天等镇计划供应**.3公顷,小山乡0.**公顷,东平镇0.8公顷,宁干乡1.1公顷,进远乡0.3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
附件:天等县****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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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附表1 | 天等县****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市 | 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
崇左 | 天等县 | **.** | **.** | 1.** | 6.9 | 0 | 6.9 | ** | 0 | 0 | 0 |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 +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 "限价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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