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正文 | ||||||||||||||||||||||||||||||||||||||||
“中电*维庆阳分公司镇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项目大华设备采购”单*来源采购公示 [中电*维庆阳分公司镇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项目大华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单*来源采购原因 该项目中客户方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及服务的品牌及型号,我方将按照指定品牌型号采购。因此本次采购方式为单*来源采购。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对兰州*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定向谈判。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外部门户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时间:***2年4月 6 日至***2年4月 9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邮箱:***********@***.**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5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电*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
***2年4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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