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西陵区营盘路小学周边高边坡支护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答疑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综合评审做出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0.6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支付及使用:(1)安全文明施工中应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及标准、合同双方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义务与责任。承包方要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施 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照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执行,增加的费率部分在“暂列金额”中计取。
(2)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支付及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的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有施工现场未达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的,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待承包人整改完毕,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复查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3)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每期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进行核查,由承包人报送详细的费用使用清单,经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审查确认后,未发生的费用在下期进度款进行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清单中该项措施费的总额。
(4)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 知》(宜市住建〔2014〕119 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 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 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 号)要求及标准, 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 2018 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 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 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 2018 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3、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2021年第12期)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联 系 人:张海涛
电 话:0717-67491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0楼
联系人:张崟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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