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门口及教场东村社区绿色社区创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北门口及教场东村社区绿色社区创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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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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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北门口及教场东村社区绿色社区创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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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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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甘棠苑4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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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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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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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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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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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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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源(北京)国际建筑顾问有限公司、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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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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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戴晓峰(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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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京****************(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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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注册*级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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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完成方案深化,并在业主书面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准后的**个工作日后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设计工期包含在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内)。施工工期:***日历天,自图纸审查完成之日起计算;运营期限3+3+3年,自运营资产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至中标人次日起开始计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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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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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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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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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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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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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崔兵(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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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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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注册*级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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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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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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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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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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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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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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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肖殷(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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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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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注册*级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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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完成方案深化,并在业主书面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准后的**个工作日后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设计工期包含在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内)。施工工期:***日历天,自图纸审查完成之日起计算;运营期限3+3+3年,自运营资产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至中标人次日起开始计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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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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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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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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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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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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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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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下载: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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