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人民医院****年招标新大楼轨道物流小车系统维保服务单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人民医院****年招标新大楼轨道物流小车系统维保服务单位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号宏太智慧谷8栋***
中标金额:******.**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市第*人民医院****年招标新大楼轨道物流小车系统维保服务单位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年*签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舒进军 陶蓉 孙颖荪 王程芳 王赛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中标价×1.2%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东路3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单位业绩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