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乐县社会救助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章 1、**分 | 注:如磋商小组认为某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各位竞标人提前做好准备;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年度至****年度经第*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审计机构联系电话)、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同时需要附上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磋商小组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供应商成本价报价,竞标无效。 |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西桂林市平乐镇上关社区正西街**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小区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更正采购文件
*******
附件信息: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