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来的《关于南陵县银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吨建筑用白云岩、石灰石矿采矿技改扩建工程补充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报告》(南经信矿〔****〕2号)收悉。依据《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号)要求,我局于**** 年1月**日组织专家对《南陵县银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吨建筑用白云岩、石灰石矿采矿技改扩建工程补充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补充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获专家组长复核通过。经研究,同意该《补充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如下:
*、《补充初步设计》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写,该公司具有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乙级资质。
*、补充初步设计缘由。
由于矿区西南侧坟地未能及时搬迁,造成西南帮压覆资源。目前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下,村民已得到补偿,同意并已经迁坟。为回收矿产资源,拟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补充设计,利用压覆资源。
*、补充初步设计范围。
1.本次调整设计内容包括开采范围、露天开采境界、露天开采爆破警戒范围、开拓运输道路、防排水。未涉及内容,仍按照原设计执行。
2.矿山补充初步设计基建工程量为**.***t。
3.基建期为6个月,到****年7月**日。
*、矿山在基建和生产期间应严格按设置的爆破区、禁爆区进行作业。
*、本次《补充初步设计》外的其他相关内容,按批准的原《初步设计》执行。
*、安全设施应按照芜湖市应急管理局(芜应急〔****〕6 号)文件执行。
*、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号)相关精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初步设计》《补充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同步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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