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时间
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日止。在此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达到*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进山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区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下列野外用火:
(*)严禁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
(*)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炭、烧荒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法处理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配合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职能
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人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障碍、儿童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准备,*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加强宣传
采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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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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