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人民医院 的 湘潭市第*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扩增仪等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号,委托代理编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扩增仪等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号,委托代理编号: ****-******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项) |
预算 |
整包 |
湘潭市第*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扩增仪等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
1 |
******.**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市第*人民医院核酸检测扩增仪等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1.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保修要求:保质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服务要求:必须针对此项目安排专职售后人员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售后服务,7×**小时服务,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
1. 交货时限:合同签订后7 个日历天。 2.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方收到设备运行正常后,**日之内支付全部货款的**%;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正常运行**个月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5%。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2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提供上*年度经第*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证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证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证合*或*证合*”请自行说明。
9、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后第*个工作日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证书。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所有提供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 1 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号云盘华厦佳园**栋*****室 电话:****-********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第*人民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北*环路**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号云盘华厦佳园**栋*****室
联 系 人:陈浩 谭晓佳
联系电话:****-******** ***********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人。
(*)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年内;成立不足*年的,为实际时间):
(*)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至*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审自查表
审查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 格 性 审 查 |
1)是否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2)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4)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对】。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5)是否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6)是否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证合*”或“*证合*”,则无需提供)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7)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8)是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9)是否提供上*年度经第*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是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
□通过 □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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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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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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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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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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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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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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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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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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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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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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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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