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预算单位):
乙方(供 应 商):
因乙方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根据湘潭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湘潭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利用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潭财购 [****]5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采购计划编号为 的《 》项目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回款账户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如下:
原回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变更为现回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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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已对乙方授信,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主担保方式,感谢各相关单位对回款账户进行同名变更的工作支持!本项目主合同及补充合同不得再次质押融资。 |
已知晓变更回款账户信息。 |
(授信银行,公章) |
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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