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湖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等相关业务地价评估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室、****室
中标(成交)费率:*分之***(小写:**.**%)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1、项目名称:***湖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等相关业务地价评估 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服务时间: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评审专家名单:荣玉梅,范家茂,张瑞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楼,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倪玉云,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地 址:合肥市巢湖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招标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
**************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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