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易地搬迁农民创新创业园项目-厂房区冷冻水系统(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版)》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招标人委托广西昊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元,其他 ****.**元),增值税 *******.**元,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0 元】。
经业主调整,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元),增值税 *******.**元,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0 元】。
根据市住建〔****〕**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号文《桂林*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本项目另计扬尘防治费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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