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褚家湾片区水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阜康市褚家湾片区水厂建设项目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援疆[****]**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山西援疆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阜康市*工河哈萨克民族乡大平滩,建设内容为配套褚家湾片区水厂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输水管线及厂房基础建设,以及厂房设备自动化安装建设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阜康市褚家湾片区水厂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
3、评标办法及开标形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开评标方式: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施工及设备资质,其中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设备资质:疆内企业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疆外企业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级及以上等级;并具有与水厂信息化有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近*年有类似业绩;
4.3(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负责项目的总体联系、协调等工作);
(2)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级及以上(疆外企业为*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业绩;
(3)设备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自动控制、电子工程、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工程类等专业(符合其中之*即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4本次招标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施工单位和 1家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年1月**日起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附件的电子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年2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昌吉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2****** ***********
***2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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