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赭山校区9栋及**栋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年******赭山校区9栋及**栋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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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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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华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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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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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城市之光**地块*期**#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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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廉明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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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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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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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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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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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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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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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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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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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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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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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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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
注册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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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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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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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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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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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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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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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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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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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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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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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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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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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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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0.**,**:0.**,K:0.**,C:1。 样本单位: 1.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安徽宇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 8.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臻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骏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佳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双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佳泰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晟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龙行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首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永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瑞赢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强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建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华溢建设有限公司 **********、**********和**********,投标报价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并列排名第*,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根据随机抽取程序,确定**********为第*中标候选人,**********第*中标候选人,**********为第*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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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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