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成都易达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9栋**楼1号
委托代理人:于源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川江号***升级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公司:*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人因认为*****“川江号***升级”(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答复。
具体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 **分计算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给予小微企业**%的**优惠扣除。
回复: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号第*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以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第*条关于**评审优惠第2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还需执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需的话,中型企业是否享受**扣除?”的答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磋商文件前附表已经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经核实,贵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报价得分计算并无错误。
质疑事项2: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被扣2分。
质疑事项3:要求对严重偏离成本的**给予成本核算说明。
回复:本项目成交**未超过最高预算,也不属于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且成本构成属于供应商的商业机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条的规定: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所以无法提供成交供应商的成本核算说明。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依法提起投诉。
*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年**月**日
附件:
附件:**.**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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