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路东区垃圾中转站设备升级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衡山路东区垃圾中转站设备升级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产业园1号楼**层****室
中标金额:*******.0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 数量:1辆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1.2%+(中标价-****)×0.**%计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8.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星号条款无技术资料支持,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否决其投标。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经济技术***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港湾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标的承诺函
附件下载: 衡山路东区垃圾中转站设备升级项目招标文件-*次招标.***
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主要标的承诺函.***
附件下载: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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