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组织采购的***县****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建设森林资源智能管护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编码:******-****-**-**),于****年**月**日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评审过程中有*家投标单位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页),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多处未盖章,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方案等多处未盖章且***页出现外单位名称,***************页本项目专职技术工作人员配备表、***页投标人相关类似业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未签字或盖章。评审中有效的供应商不足*家,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及业主同意,该项目做流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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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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