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2.4*只周转桶回收项目 | 平湖市独山港区************现有厂区(独山港区白沙路西侧、海河路北侧) | ************ | 在现有厂区废水处理站南侧闲置区域新建洗桶车间,用于清洗现有项目**类产品和**乳液成品吨桶。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清洗*****只*****吨桶。 | 按照要求完成公参 |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同时”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措施进行建设 | 1、废气:(1)自动清洗线桶清洗点位隔间,同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同吸残废气、废水收集罐和废液收集罐呼吸气排入新建洗桶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经氧化+碱液*级喷淋处理后**米高空排放。(2)回收桶暂存间设置密闭间,同时设置抽风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排入新建洗桶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第*级喷淋装置,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米高空排放。(3)回收周转桶在未进清洗自动线之前保持上方桶盖旋紧,下方阀门关闭,减少周转桶暂存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产生。 2、废水:(1)本项目建成后依托企业在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d,采用多级生化处理工艺。要求污水处理站进水的调质配水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和出口的稳定达标。(2)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总排放口。雨污管线必须明确标志,并设有明显标志。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入废水处理站处理。(3)洗桶车间的污水沟渠必须有防腐措施,建议采用高架铺设污水管,车间收集池安装水位自动控制设备。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降废渣,吸残液和报废吨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根据鉴定结果,如属于危险废物,则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未完成固废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未沾有化学物质的废商标可作为*般固废,由当地环卫站进行清运或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厂区内收集和转运应根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范执行; 危险固废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地下水及土壤: 雨污分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站;做好洗桶车间地面硬化防渗工作; |
平湖市金桥生态农业基地*期项目 | 平湖市独山港镇“浙江大唐风电场”东侧围海地块、海涛路北侧 | 平湖加华牧业有限公司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以高起点、高标准在平湖市独山港镇“浙江大唐风电场”东侧围海地块建设平湖市金桥生态农业基地*期项目,年出栏优质商品猪5*头,为平湖市及周边地区提供安全优质的生猪原材料,保障市民消费安全,项目总投资******元。 | 按照要求完成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①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清理猪舍,加强猪舍卫生管理;科学合理的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恶臭产生量;猪舍采用自动环控技术和先进的通风模式,猪舍集中通风排气经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②有机肥加工间恶臭经设备自带的碱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由*根不低于***排气筒高空排放(*****)。③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高密度等离子体除臭+碱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由*根不低于***排气筒高空排放(*****)。④污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燃烧发电,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根不低于***排气筒高空排放(*****)。⑤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烟道输送至屋顶排放。 2、废水:排水系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猪场尿水、猪舍冲洗废水、洗消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经企业自建的处理能力为****/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氮纳管从严执行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项目猪粪、饲料残渣和废水处理污泥经有机肥加工间高温发酵处理后成为有机肥半成品出售;饲料包装袋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病死猪委托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注射器、废药剂瓶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号(政务数据办)*楼***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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