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采购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次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院采购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次招标)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北肥西路东朝阳苑办公楼2幢***、***室
中标金额:*******.**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核磁共振成像仪(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品牌:** 规格型号:***** ***** 数量:1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
王本祥、黄国权、姚莉、*贤宗、杨劲松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2%+(****-****)*0.**%+(中标价-****)*0.**%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业绩:详见附件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第*人民医院
地 址:芜湖市*华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中江花园1幢***、***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标供应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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