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太平内*渔港工程项目(***)(*次招标)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2)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分) | 实施方案(6分) | 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得基本分5.7分。 实施方案全面且可行,由评委在0~0.3分酌情加分。 |
项目实施和管理要点(6分) | 项目实施和管理要点基本明确,得基本分5.7分。 实施方案高效和易行,由评委在0~0.3分。酌情加分。 | ||
实施方案(6分) | 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得基本分5.7分。 实施方案全面且可行,由评委在0~0.3分酌情加分。 |
修改为:
2.2.4(2)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分) | 项目的理解(5分) | 项目基本理解,表述清楚的,得基本分4.7分。 理解透彻,由评委在0~0.3分酌情加分。 |
项目实施和管理要点(6分) | 项目实施和管理要点基本明确,得基本分5.7分。 实施方案高效和易行,由评委在0~0.3分。酌情加分。 | ||
实施方案(6分) | 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得基本分5.7分。 实施方案全面且可行,由评委在0~0.3分酌情加分。 |
注:1.本补充通知发布后,如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16日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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