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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项目区)A标段合同公示

山东 菏泽市
工程建设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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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中标 | 2021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项目区)A标段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武胜桥、菜园集项目区)





施工合同

(第A标段 道路工程)

合同编号:DMNT WSQ2021A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川尧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 **** ** **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格式)


合同名称: ****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镇A-H标段

合同编号: **** ********

 ********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拟建****年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武胜桥、菜园集镇A-H标段项目 A 标段,接受了(投标人)  *川尧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分元,承包方式为 价承包。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组成合同各文件不*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出解释。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切文件。

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本合同*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川尧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路***号5栋6层***

邮 箱: 邮 箱: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账 号: *******************



第*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旦出现矛盾或不*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1.1发包人是:

1.1.2监理人是:

1.2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投标报价书;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图纸;

2.8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发包人的*般义务和责任

3.1提供施工用地

3.1.1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3.1.2发包人负责工地范围内地面达到可施工条件。

3.1.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2其他*般义务和责任

3.3其他未尽事宜待签定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承包人的*般义务和责任

4.1其他*般义务和责任

4.1.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发包人交纳电费。

4.1.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树根等。

4.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

4.1.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4.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要求。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绿化树木草坪、动物养殖、人行道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及行人等第*者安全,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1.7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切费用。

4.1.8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实际到场,不得随意更换。若发生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一天或以上,应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并指定现场有决策权的负责人。未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项目负责人无故离开现场超过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负责人,并将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按 2000 元/天扣罚。

4.1.9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5.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5.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 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39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6.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7.进度计划

承包人中标后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8.工程开工和竣工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9.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9.1 本合同工程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2工程款支付:

**.补充条款按进度付款,项目开工完成工程量的 50%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拨付合同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3%一年后全额无息付清。

**.1 工程质量

**.1.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所有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招标须知执行,所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1.2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弥补该项损失的费用自负。

**.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1.4 质量抽检:招标人将不定期,对主要建材、工程质量等采用第*方检测或其他方式加强管控,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弥补该项损失的费用自理。

 **.2 人员要求

11.2.1 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为本工程专用。投标书中承诺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完工前交存发包人,必须保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全部到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每发现一人一天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方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

**.3 安全施工

**.3.1 安全施工与检查

**.3.1.1 承包人应保持现场的安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关,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关照所有权留在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工程师为确保施工安全、卫生和环保而向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并且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任何承包人雇佣人员违反发包人工程师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的行为,都有可

能导致对承包人的处罚。

**.3.1.2 安全防护:承包人应采取*切合理措施在合同施工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共财产、管线、市政设施等造成损害或障碍。

**.3.1.3往返交通中,如出现交通问题与发包人无关。主干道路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乙方必须保证。如乙方出现违背施工安全要求,不服从发包人人员管理,违背任何一项除批评教育外,每次处罚 2000 元人民币。路面、施工现场卫生、杂物清理达不到要求罚款 1000 元人民币。

 **.4 延误工期

 **.4.1 没有不可抗力等因素情况下,乙方延误工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结算的工程款*律不予结算。

 **.4.2 没有不可抗力等因素情况下,甲方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5 工程验收

 **.5.1 施工单位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公司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予验收。

 **.5.2 招标文件中明确:1、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须经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项目镇、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否则在项目结算时不予考虑;2.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费等均由投标人考虑,综合风险等因素自主报价,*经报价在结算时不再调整。

 **.5.3 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5.4 审计部门的结算,评审报告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5.5 承包人每完成*分项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组织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6 工程全部完成,承包人自查后,将资料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

每项工程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否则承包人必须返工,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

负。

 **.5.7 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



工程量清单


1.1.1.1

1、混凝土道路工程(长*****,宽**)



1

1.1.1.1.****

机械压实灰土垫层(压路机压实,灰:土,3:7)

*****实方

**.**

2

1.1.1.1.****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

****㎡

**.***

3

1.1.1.1.****

路床(槽)压实

****㎡

**.***

4

1.1.1.1.****

路肩整平压实

*****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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