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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三洲旧区碧桂路提升改造、公正路提升改造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东 佛山市
工程建设
资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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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资审 | 荷城街道三洲旧区碧桂路提升改造、公正路提升改造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洲旧区碧桂路提升改造、公正路提升改造等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明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荷办投审〔******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统筹解决。本项目荷城街道*洲旧区碧桂路提升改造、公正路提升改造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明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荷办投审〔******号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洲片区,西江以西,杨西大道以东,高明大道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荷城街道*洲旧区碧桂路提升改造、公正路提升改造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共设计3条道路,分别为:碧桂路***宽、长*****为主干道;公正路***宽、长****,西荣路***宽、长****,为次干路。总长度约2.***,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亩)。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元。

2.3 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项目的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详细勘察报告、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施工工期:共**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勘察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 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勘(含物探)、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基数为********.**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元,施工图设计费为*******.**元,建安工程费为********.**元,工程预备费为*******.**元,工程保险费为******.**元,招标代理费为******.4元。预备费、工程保险费和招标代理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2.5 承包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结算编制、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与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施工相关的全部工作。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标淮: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下*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3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4.2.1.1工程勘察须具备以下其中*项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1.2设计须具备以下其中*项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1.3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不得超过*家,并且应以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须具备)。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施工类企业、设计类企业、勘察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6.1.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2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6.3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人员):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3.1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6.3.2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名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3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 6 月至 **** ** )为以上拟派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以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4.7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6 月至 **** **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版本时,若有不*致,以招标人盖章的***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 9 **分。

7.1.2 开标时间:**** ** ** 9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灵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洲*清路**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东建大厦**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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