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购买新型单警装备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 | (购买新型单警装备)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买新型单警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在正文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2.按照辽财采函〔****〕***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分钟内进行解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顺城区临江东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4单元****(盛豪大厦**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