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标参数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为0-7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提供每年***节课时(6个月)的康复训练服务。
本标准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业务职能、服务要求、质量监控。
*、服务对象
0-7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服务机构
(*)机构资质:具有医疗资质、具备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能力和条件的康复医疗服务机构。
(*)基本设施的设备
1、基本规模.
(1)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无障碍出行要求,场地摄制符合儿童身心特点。
(2)室内外康复活动场所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易于疏散,通风通气、采光好。
(3)具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
(4)具有基本的康复评估工具和教学设备。
(5)具有基本办公场地、设备和日用品。
(6消防和卫生等安全设施达标。
(7) 具有适合儿童使用的专用卫生间。
2. 基础康复设备
(1) 基本训练器具:运动垫或**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矫正椅、分指板等。
(2) 站立训练器具: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
(3)步行训练器:步行训练器具:平衡杠、步行架、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
(3) 内康复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平方米,包括:
(4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器具: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
(5)评估工具:具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评估量表和工具。
3. 康复场地
(1)运动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40㎡
(2)作业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3)培训教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4)多功能训练室(评估、咨询、接待)至少1间,面积不少**平方米。
(5)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言语治疗室,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6)有条件的机构设置个训教室1间,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康复人员
1.管理人员:具有肢体康复基本知识、业务管理经验。
2.康复师:有专(兼)职康复师,有资格证。康复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
3.康复治疗师:有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背景并接受过脑瘫康复专业培训。康复治疗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
4.康复教师:有专(兼)职经过培训的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背景。教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教师可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康复治疗师兼任。
*、服务内容
(*)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肢体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进行康复预估:根据肢体残疾儿童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服务。
1.开展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功能训练。
2.开展生活自理、言语交流、认知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训练。
3.对需要辅助器具的儿童及时进行评估和转介,指导使用辅助器具(矫形器)。
4..向家长提供脑瘫康复咨询服务和指导家庭康复训练。
*、服务要求
1.运动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为此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节课时(6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服务。每月家长康复指导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分钟。
*、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时间(课时)和资金执行时间的要求拨付到位。
*、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以上为有效);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依据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项目工作的相关管理、财务、安全、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制度;每年度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总结报告;*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