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济建发〔****〕3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施工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制度,根据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级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 ****年**月8日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提交山东现代学院图书综合楼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0.5%的比例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
如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请于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尽快告知我部。公示期满后,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申请单位: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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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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